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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节水型企业

管理员 2536

项目简介

        根据《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》(GB/T 7119-2018)总规定的要求进行评价,节水型企业评价必须满足“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”,基本要求为否决项,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,不得申报节水型企业。同时,节水型企业的技术考核指标和基础管理考核指标两项考核总分达90分以上的可评为节水型企业。

项目流程

1、申报

        节水型企业申报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,由企业按照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编写节水型企业申报书,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,向企业所在县(市、区)经信主管部门申报。县(市、区)经信、建设、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,于每年8月底前汇总上报市经信、建设、水行政主管部门。

2、评审

        各市经信、建设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按照上述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,对区域内企业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评审,并组织现场核查工作。

3、公示

        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,经当地市经信部门公示后无异议的,由市经信、建设、水行政主管部门命名为市级“节水型企业”。每年10月底前,各市经信、建设、水利部门择优将已命名的本地区市级“节水型企业”向省经信委、省建设厅、省水利厅推荐申报省级节水型企业。省经信委会同省建设厅、省水利厅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复核,通过复核的企业经省经信委公示无异议的,由省经信委、省建设厅、省水利厅命名为“浙江省节水型企业”。